世界遗产委员会

世界遗产委员会(UNESCO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)

世界遗产委员会由二十一个成员国组成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(六月或七月)。委员会设有主席团,在委员会常会期间召开会议,会议根据实际需求确定。

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组成可参见以下网址:http//whc.unesco.org/en/committeemembers

 

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《议事规则》召开会议,可参见以下网址:http//whc.unesco.org/committeerules

 

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任期六年。 然而,为了保证世界遗产委员会公正的代表性和轮值制。大会建议缔约国资源考虑缩短任期从六年到四年,并不鼓励连任。

 

根据委员会在大会前一届会议中达成的决议,为尚无遗产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的缔约国保留一定数量的席位。

 

委员会的决定基于客观和科学的考虑。为此进行的任何评估工作都应该得到彻底和负责的贯彻。委员会认识到这类决定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:

a) 认真编撰的文献资料;

b) 详尽、统一的程序;

c) 资深专家的评估;

d) 必要时,使用专家仲裁。

 

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与缔约国合作开展下述工作:

a)  根据缔约国递交的《预备名录》和申报条件,确认将按照《公约》实施保护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,并被这些遗产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;

b)  通过反应性监测和定期报告审查已经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的遗产的保护状况;

c)  决定《世界遗产名录》中哪些遗产应该列入《濒危世界遗产目录》或从中移除;

d)  决定是否应将一项遗产从《世界遗产名录》上移除;

e)  制定关于国际援助申请的审议程序, 在作出决定之前进行必要的研究和磋商;

f )  决定如何发挥世界遗产基金资源的最大优势,帮助缔约国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遗产;

g)  设法增加世界遗产基金;

h)  每两年向缔约国大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递交一份活动报告;

i)   定期审查并评估《公约》的实施情况;

j)   修改并通过《操作指南》。

 

为了促进《公约》的实施,委员会制定了战略目标,并对这些目标定期审查和修改,确保有效应对世界遗产面临的新威胁。

 

目前的战略目标(简称为"5C") 是 :

l.  促进《世界遗产名录》的可信度;

2. 保证对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;

3. 促进各缔约国有效的能力建设;

4. 通过宣传加强大众对世界遗产的 认识、参与和支持:

5. 加强社会各界在实施(世界遗产公约》中的作用。